2025年5月26号18时35分左右,湖南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岳麓大道增植木芙蓉项目苗木装载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5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长沙市岳麓区人民和记AG批准,成立了由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为组长,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湘江新区行政执法局、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长沙高新区总工会、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办事处等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询问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大道增植木芙蓉项目是一个和记AG采购项目。湘江新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依据长沙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城区乡土花木培育培植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城管政发〔2025〕35号),实施岳麓大道、潇湘大道增植木芙蓉项目。项目施工跨度接近30公里。2025年3月,湘江新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完成预算审核、采购招标、采购程序报批等手续,4月29日完成项目开标,中标单位为湖南德润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与湖南德润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岳麓大道、潇湘大道增植木芙蓉采购和记AG采购合同(货物类)》,合同金额3149109.27元,宜宾兴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该项目劳务分包公司,劳务分包合同金额950000元。
(二)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1. 湖南湘江新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以下简称“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010444492798**。法定代表人:曾*。宗旨和业务范围:管理园林绿地、城市园林绿地管理与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等。开办资金:肆佰玖拾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差额)。住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一路237号。举办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登记管理机关:长沙市岳麓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有效期自2025年5月7日至2030年5月6日。
2. 湖南德润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城乡开发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QQYDE**。法定代表人:张*云。经营范围:建设工程施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花卉种植、城市绿化管理等。注册资本:壹亿壹仟捌佰万元。住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东六路南段77号金科亿达科技城B48栋301号。登记机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成立日期:2019年9月9日,登记日期:2024年7月17日。
该公司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31213**。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发证机关: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为2025年2月11日,有效期至2030年2月10日。公司还取得证书编号为D2431213**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市政工程等,等级为贰级。发证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日期为2024年6月18日,有效期至2026年10月11日。
该公司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JZ安许证字〔2019〕002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发证日期为2022年10月8日,有效期至2025年10月7日。发证机关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该公司指定蒋*军为湖南湘江新区岳麓大道增植木芙蓉项目项目执行经理,其持有由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为建筑工程,资格级别为工程师。
3. 宜宾兴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兴禹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EDC5TR**。法定代表人:张*富。类型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等。注册资本:贰佰万元。住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港园大道西段9号西南机械装备贸易城9幢2单元7层2号。登记机关: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日期:2025年3月10日,登记日期:2025年3月10日。
该公司取得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51F515**。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发证机关: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证日期为2025年3月17日,有效期至2030年3月17日。
该公司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川)JZ安许证字〔2025〕004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发证机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证日期为2025年5月6日,有效期至2028年5月6日。
(三)合同签订情况
1. 园林绿化维护中心与德润城乡开发集团签订了《岳麓大道、潇湘大道增植木芙蓉采购和记AG采购合同》(货物类),合同编号XJCG-GK-202503240001-1,合同金额3149109.27元。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6月4日。合同明确由德润城乡开发集团负责增植项目的苗木栽植及养护工作,包含施工栽植环节、土壤处理、水分管理等,以及苗木包装、运输、吊装及现场搬运。
2. 德润城乡开发集团与宜宾兴禹公司签订了《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MFR250501-1,合同金额950000元。工程名称为岳麓大道、潇湘大道增植木芙蓉,工程地点为岳麓区。签订时间为2025年5月8日。合同约定施工期限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30日。合同明确宜宾兴禹公司的作业分包范围为岳麓大道、潇湘大道等施工图纸范围内。作业内容为苗木种植、养护。合同明确:蒋*军为本合同德润城乡开发集团的项目执行经理,苏*为本合同宜宾兴禹公司的施工作业负责人。
3. 宜宾兴禹公司(甲方)与苏*(乙方)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乙方办理岳麓大道、潇湘大道增植木芙蓉采购工程劳务分包事宜,包括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履行及结算的确认。
宜宾兴禹公司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岳麓大道、潇湘大道增植木芙蓉项目购买了一份平安产险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20万元,保险费用2600元。
(四)安全管理协议签订情况
1. 园林绿化维护中心(甲方)与德润城乡开发集团(乙方)签订了《岳麓大道、潇湘大道增植木芙蓉采购和记AG采购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合同明确: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供应商(乙方)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采购人(甲方)有权监督,并向供应商(乙方)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供应商(乙方)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或由于供应商(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消防等责任事故,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供应商(乙方)负责。在和记AG采购合同中也明确了安全作业制度:乙方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方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岗位职责等,确保维护作业工作安全、有序开展。乙方应切实做好安全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建立安全生产台账,保障人员、设备、公共财产安全。项目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造成人员、财产受损的,乙方应迅速应对,妥善处理,不得出现对甲方的利益、声誉、公众影响造成损害的情况。配送与移交过程,尤其是涉及苗木起吊工作的,乙方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安全生产需要。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如交通事故、场地清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也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 德润城乡开发集团(甲方)与宜宾兴禹公司(乙方)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了双方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条款: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科学、合理、安全、文明组织施工作业,接受安全生产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杜绝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乙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人身、财产损失及安全事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组织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生产教育,对施工作业班组开展班前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开始施工作业前,由甲方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出书面记录。甲方不得要求施工作业人员违章作业。甲方应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由乙方自行采购。
(五)涉事货车起重机情况
车辆号码:湘AN**9H,车辆类型为轻型普通货车(见图1),使用性质为货运,发证日期为2017年6月1日,检验有效期至2026年6月。该货车为随车起重机(吊钩见图2、绑带见图3)货车,起吊重量5吨。车辆驾驶员张*明,身份证号:4301221966****5215。其持有《机械工业行业岗位操作培训合格证书》,证书号:XJ0100242995,作业项目:随车式起重机操作,发证日期2023年4月20日,年审日期2026年4月20日。发证机关:湖南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培训与咨询分会。

图1:事发时,吊装苗木的货车

图2:事发时,吊装苗木的起重机的吊钩

图3:事发时,吊装苗木的绑带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5月26日下午,施工现场负责人苏*带领苏*林、张*电等作业人员及湘AN**9H货车司机张*明在岳麓大道金桥互通立交桥边装载苗木(见图4)准备转运。货车司机张*明坐在随车起重机操作台(该操作台在货车车厢与驾驶室之间)负责吊装苗木,张*电在货车右后侧负责捆绑苗木,苏*林站在货车车厢内负责摆放苗木(现场作业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帽),苏*及德润城乡开发集团的胡*、谢*升、贺*等人在现场负责调度和协调。18时35分左右,司机张*明在确定张*电捆绑好苗木之后开始起吊,吊运至苏*林头顶时,苗木从绑带松脱而滑落,砸中苏*林,致其受伤倒在车厢内。

图4:事发需转运苗木的样本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苏*立即拨打了120、122、110。救护车抵达后,伤者苏*林被立即送往湖南省人民医院岳麓山院区进行抢救,20时40分,医院宣布苏*林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相关单位及街道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德润城乡开发集团、宜宾兴禹公司等涉事相关方与死者家属协商处理了赔偿及善后事宜。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5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不遵守建筑施工“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起重机操作人员张*明起吊苗木之前未注意吊物作业区域下方是否有人;作业人员张*电将苗木用绑带绕一圈后,未采取措施将苗木绑牢。
(二)间接原因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吊装作业现场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管理,现场存在的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人进行制止和纠正。作业人员苏*林未佩戴安全帽站在吊物作业区域下方。
(三)事故性质
本起事故是吊装作业人员未严格遵守吊装作业操作规程导致物体打击致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有关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宜宾兴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经查,宜宾兴禹公司未对吊装作业现场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未按规定配备该项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未制定吊装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公司施工作业负责人未对作业现场存在的吊装作业区域下方站人、吊物捆绑不牢、未佩戴安全帽等不安全行为进行制止和改正。
(二)湖南德润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经查,德润城乡开发集团未履行对宜宾兴禹公司进行吊装作业的统一协调管理职责,未对宜宾兴禹公司在吊装作业中无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异议和要求整改,未检查宜宾兴禹公司的吊装作业专项方案。该项目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公司该项目执行经理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未履行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职责,未对吊装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排查处理。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对有关企业的处理建议
1. 宜宾兴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应急部令第14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2. 湖南德润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由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 苏*:宜宾兴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作业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规定的职责,建议由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 张*富:宜宾兴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的职责,建议由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3. 蒋*军:湖南德润城乡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执行经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作为项目经理应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但其未尽到安全管理责任,虽不承担事故责任,但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建议由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4. 张*明:货车起重机操作人员,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由宜宾兴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5. 张*电:现场作业人员,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建议由宜宾兴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6. 苏*林:现场作业人员,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因其在本次事故中身亡,建议免于处理。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一)施工单位要增强安全意识,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一是施工现场要安排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管理人员。现场负责人要有一定的安全管理常识,不能只管生产,不管安全。施工现场至少要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且该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安全资质培训,有一定的安全管理能力,能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二是要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凡是在项目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都要进行一次岗前培训。施工过程中,每天要组织一次班前会。三是要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公司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要有针对性的制订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切实采取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二)园林绿化维护中心要加大对项目施工单位的监管。要切实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特别是吊装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教育。加强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巡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管理落实到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督促施工单位切实整改到位。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要严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各责任主体开展全方位、动态化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增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预见性和洞察力,坚决制止项目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违章、冒险等不安全作业行为,有效防范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事故,有效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对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违章违规操作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应当“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做到“逢违必究、逢患必除”。
湖南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岳麓大道增植木芙蓉项目“5·26”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