麓山景区管理处、桔子洲景区管理处:
为切实加强景区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优秀聘任合同制职工待遇,调动所属景区聘任合同制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按景区聘用合同制职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解决落实优秀聘任合同制职工雇员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人才强景战略,加强对聘任合同制员工的培养管理,落实事业留人、待遇留人,以满足景区中心工作和重要项目的需求,促进景区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景区中心工作和重要项目人才需求,坚持循序渐进、分批推进,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所需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下属单位聘任合同制职工,且已在该单位工作满三年;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工作制度纪律;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2月31日以后);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同等条件下,受聘在中层管理岗位的优先。
(二)禁止性条件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四、工作程序
1.申报时间:2025年1月30日前。
2.名额分配:麓山景区管理处和桔子洲景区管理处各2名。所在单位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局机关同意后组织实施。
3.岗位要求:专业技术骨干(含讲解员);管理岗位骨干。
4.申报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聘任合同制职工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进行申报,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牵头对申报人员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初步核实。
5.推荐: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要求的报名人员进行公开评选,评选后拟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后按照预定名额进行1:1推荐(附被推荐人基本情况和推荐材料)。
6.考察: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被推荐人选进行考察。
7.决定:考察符合条件的,报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事项要求
1.享受雇员待遇人员不占用所在单位正式编制,由所在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
2.享受雇员待遇人员劳动合同期间的工作表现,由所在单位负责依据劳动合同进行考核。享受雇员待遇人员劳动合同期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从下一年度起取消其雇员待遇;因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所在单位应当在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当月取消其雇员经济待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雇员待遇的取消,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局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局党委批准。
3.享受雇员待遇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享受所在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在职时同等岗位同等经济待遇。所在单位负责代缴“五险一金”,社保按照企业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缴纳。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在自有经费中解决。
4.如有争议,最终解释权归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长沙市岳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