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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望岳街道四季花城项目A44 地块“11·21”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411211914分许,望岳街道四季花城项目A44地块发生一起触电事故,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3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沙市岳麓区人民和记AG授权,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了湖南湘江新区望岳街道万科森林公园项目A44地块“11·21”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岳麓区总工会、望岳街道为成员单位,并邀请湘江新区纪检监察工委机关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相关当事人和单位情况

1.相关涉事人员情况

1XXX,男,身份证号码:4301221992XXXXXXX无业。

2XX,男,身份证号码:4312021982XXXXXXX,无业

3)向XXX(死者),男,身份证号:51300219990XXXXX,长沙宏曜水电安装有限公司工人。

2.相关涉事企业情况

1)长沙凯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6735900259200857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七里营20302法定代表人邰家醉,经营范围为: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00112784219544A200628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服装城大道1152-3,法定代表人高强,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范围凭资质证书执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湖南兆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00329488849D2015312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龙路209号金荣誉峰翡翠花园H225法定代表人周浪波,经营范围为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劳务分包;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勘察;自来水生产与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线、电缆经营;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734781950Q2000930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华村碧桂园智慧园06202203204法定代表人钟朝辉,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公路工程监理;司法鉴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单建式人防工程监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记AG采购代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长沙宏曜水电安装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111MADJMKBC0N2024515日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长沙市雨花区同升街道万家丽南路二段688号中南总部基地1-A1711832法定代表人邓超,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电线、电缆经营;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涉事项目及房屋相关情况

工程名称:万科四季花城一期几何书店及几何书店地下室。建设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谷山村。建设概况:建筑面积11352.61㎡,其中几何书店地下室6149.83㎡。

事故发生于万科森林公园项目A44地块几何书店C101房,该门面是长沙凯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抵给湖南兆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的物业,双方于2024618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湖南兆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918日将C101房租赁给杨俊,租赁期限:2025330日至2030330日,年租金90000(人民币)元整。杨俊在承租该房屋后,于2024927日与佘XX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约定施工地点为:四季花城几何书店C101房;工程施工内容:房屋内水电改造穿线、砌筑贴砖及装修;工程款付款方式:总价款8万元,水电穿线完成后支付总价款30%,完工后支付总价款100%;双方未就具体施工日期在合同中做明确约定。

经查:几何书店C区号楼预计2025330日前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预计2025325日前完成房屋实测,预计2025630日前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事发时该楼并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长沙凯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房屋出售给湖南兆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兆为公司将该房屋出租给杨俊,杨俊又交由佘XX装修施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截至事故调查报告完稿,该项目房屋实测未开始,竣工验收未完成。

(三)项目安全管理情况

1. 长沙凯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至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完成,作为生产经营主体,该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确保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该公司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报告《万科森林公园A44地块安全监管情况》中所述:1、联合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排查,并形成排查记录,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回复;2、要求各总分包单位每日召开安全晨会,对于当日涉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宣贯,提高安全意识;3、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并组织管理学习,提高管理人员安全责任;4、现场巡视对工人违规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及时提出制止,并通知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5、对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要求做好三级教育,并要求其认真落实;6、区域公司不定期对项目现场安全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对于安全隐患较大的事项并进行通报并要求整改到位;7、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班组我司要求进行人员更换或则班组清退。”调查组未找到相关资料予以佐证。

2. 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调查组规定时间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资料,公司所提交的相关资料未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相关人员在调查组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未配合调查组调查询问。截至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完成,未按调查组要求提供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情况自查报告,作为生产经营主体,该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确保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工作。

3. 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工作未落到实处,工作记录亟待完善,工作闭环有待形成。该公司与长沙凯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1430日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VANKE-2021-042801),开始进场监理。而根据该单位提交给调查组资料,仅提交《监理联系单》3份,日期分别为2024315日、202481日、202489日。其中202489日(编号:A44-43)《监理联系单》送施工单位(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事由:“关于A44地块几何C区临时用电的事宜,内容:由你司承建的万科四季花城一期(森林公园)A44地块,我部现场检查,施工现场电箱巡检记录未更新,配电箱内私拉乱接,未使用带漏保的插座,电线未套管、有破损,现场存在安全风险,要求你司立即对临时用电进行排查整改,避免出现安全事故,望你公司引起重视!”施工单位责任人签收确认。而后续施工单位并未就《监理联系单》中涉及的隐患整改进行反馈,监理单位也未进行跟踪、督促。提交《安全监理日志》14份,日期为202481-2024814日,事发当天未见《安全监理日志》。提交《安全周检专项检查单》3份,日期显示2024711日、2024722日、202489日。根据该公司加盖单位公章的自查报告关于《万科森林公园A44地块安全监管情况》中所述:“1、组织所有进场单位,定期组织安全排查,以周、月为单位,并形成排查记录,要求责任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回复,并督促回复到位;2、监督各总分包单位每日召开安全晨会,对当日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提示,对涉及高危作业人员提出安全防范要求,对于普通工种进行安全宣贯;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提高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4、现场巡视对工人违规作业等不安全行为及时提出制止,并及时下发安全整改通知单,并通知责任单位负责人进行其进行安全教育;5、要求总分包所有进场作业人员要求做好三级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求持证上岗,定期进行人员核对;6、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人员、班组我监理部提出要求,进行人员更换或则班组清退。”未找到相关资料予以佐证。截至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完成,作为生产经营主体,该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确保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工作。

4. 湖南兆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审核分包单位所派遣人员相关资质。该公司与长沙宏曜水电安装有限公司于202472日签订《电缆敷设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20240601),工程内容:电缆敷设,项目包括:低压电缆桥敷设、高压电缆桥敷设。经查,宏曜公司本身并不具备承接电缆敷设业务的相关资质,且派遣进场施工的向XX等人同样不具备电工作业特种资质。公司按要求制定了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要求开展了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与职工签订了《职工安全生产责任书》;该公司20232月与长沙凯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长沙万科森林公园项目A44地块供配电工程合同》以来,按季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如实进行了记录。长沙宏曜水电安装公司派驻现场的作业人员向XX、邓XX等人分别于2024710日、20241011日参加了湖南兆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组织的第三、第四季度安全教育并进行了考试、考核。

5. 长沙宏曜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施工期间施工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开展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未及时发现现场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截至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完成,未按调查组要求提供企业自身安全生产情况自查报告,作为生产经营主体,该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确保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工作。

二、事故发生经过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112112时许,佘XX来到万科森林公园项目A44地块几何书店C区为装修杨XX所租赁的101房提前进行现场勘察,碰到了正在地下车库进行电缆铺设施工的向XXX和邓XX(身份证号:51300219990104xxxx,死者向XX同行工友),因杨XX经营需要,结合101房现场实际情况,佘XX需要在房柱边再开一个孔用于排污管道接通,便叫向XX和邓XX让他们在忙完自己手上的事下班之后帮忙前往C101房用电钻打一个孔。向XX、邓XX答应后,佘XX当即便支付了100元现金和两包香烟(市价25/包)作为报酬。

1914分许,向XXXX两人按照约定在C101房进行打孔施工,因涉事房间为毛坯房未接通水电,用于电钻打孔施工的电线为XX私自接入。施工结束,XX收纳工具时,由于设备漏电导致其触电受伤。邓XX立马拨打了急救电话,将向XX送往长沙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救治,向XX202411231114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湖南兆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与死者家属就善后赔偿事宜展开协商。经协调,双方于20241127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长望警调〔202452号),由湖南兆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向死者家属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应发工资、亲属交通往来交通食宿费、医疗费用和医疗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等共计人民币133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XX,安全意识淡薄,对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及事故隐患分析辨识不足,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为不持有相关特种作业资质的非专业人员,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利用下班时间私自承接业务,用电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防范,造成事故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 涉事楼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便投入使用。项目管理混乱,相关生产经营主体未按法律规定切实履行自身法定义务。

2. XX,作为个人经营投资人承接杨俊装修业务,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投入必要资金,导致自身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湖南湘江新区望岳街道四季花城项目A44地块“11·21”触电事故是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 XX安全意识淡薄,对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及事故隐患分析辨识不足,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为不持有相关特种作业资质的非专业人员,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利用下班时间私自承接业务,用电作业,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安全防范,造成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事故责任。

2. XX,作为个人经营投资人承接杨俊装修业务,未投入必要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导致自身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建议由湖南湘江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

(二)涉事相关单位处理建议

长沙凯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此次事故中暴露的项目安全管理问题,涉事楼栋未经竣工验收备案便投入使用的问题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宏曜水电安装有限公司、湖南兆为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此次事故中暴露的项目安全管理问题,建议由湖南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交调查组备案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湖南湘江新区望岳街道四季花城项目A44地块“11·21”触电事故暴露出有关企业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相关涉事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层层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举一反三。严格遵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的力度和频次,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

(二)相关涉事生产经营主体要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针对性,结合行业特点,对从业人员开展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要领、事故风险和应急处置措施,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三)属地及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部门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监管要求,加强对在建工地尤其是收尾项目的安全监管,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电气设备设施检查维护、特种作业过程管理情况等,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不配合监管的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和记AG

湖南湘江新区望岳街道四季花城项目A44地块

11·21”触电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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